在紐約州注冊公司,股東與董事的身份資格是合規注冊的核心前提。紐約州《商業公司法》(Business Corporation Law)構建了靈活開放的基本規則,同時針對金融等特殊行業設置了針對性限制。清晰掌握這些要求,是企業搭建合規治理架構、規避注冊駁回風險的關鍵。本文結合最新法規與實操經驗,全面拆解股東與董事的身份要求及注意事項。
股東身份要求
1、國籍與居住地無限制
股東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,無需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,也無需在紐約州居住。例如,中國公民或中國注冊的公司均可作為股東。
2、年齡與行為能力要求
自然人股東必須年滿18周歲,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。
3、身份證明文件
自然人股東:需提供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(護照優先,因國際通用性更強)。
法人股東:需提供公司注冊證書(如營業執照)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。
4、股份分配要求
若公司有多個股東,需明確每位股東的持股比例,并在公司章程中記錄。
持股比例可自由約定,無最低或最高限制。
董事身份要求
1、國籍與居住地無限制
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,無需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,也無需在紐約州居住。例如,中國公民可擔任紐約州公司董事。
2、年齡與行為能力要求
董事必須年滿18周歲,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。
3、身份證明文件
需提供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(護照優先,因國際通用性更強)。
4、董事資格限制
不能是破產或被判犯有嚴重罪行的人。
無需持有公司股份(即董事與股東身份可分離)。
5、董事會成員數量
最低要求:至少需1名董事(可由股東兼任)。
實際操作建議:多數公司選擇擁有多名董事,以提供更多專業知識和經驗,促進決策制定。
其他相關要求
1、注冊地址要求
公司需提供紐約州境內的真實有效通信地址,用于接收政府通知、稅務申報表等法律文書。
2、注冊代理人要求
公司必須委任注冊代理人,可由居住在紐約州的自然人或在當地有實際辦公地址的公司擔任。注冊代理人負責代收政府通知等法律文書。
3、信息保密性
股東和董事信息不對外公開查詢,隱私保護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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