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連接歐亞的經濟樞紐,土耳其憑借獨特的地理優勢和活躍的市場環境,吸引著全球投資者的目光。在土耳其開展商業活動,公司所得稅作為核心稅種,其稅率標準與征管規則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本與合規風險。2025年,土耳其基于經濟形勢對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,明確了最新的公司所得稅征管框架,成為在土企業重點關注的財稅議題。

一、基礎稅率:20%法定稅率與全球最低稅的疊加效應
根據土耳其《企業所得稅法》及2024年8月9日生效的全球最低稅法案,土耳其公司所得稅的基礎框架呈現“雙軌制”特征:
法定基礎稅率:所有企業營業利潤適用20%的統一稅率,這一稅率自2024年8月9日起從原20%調整至25%的過渡期結束后,最終穩定于20%(金融機構除外)。該稅率適用于土耳其境內注冊企業及非常住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。
全球最低稅規則:作為OECD支柱二規則的簽署國,土耳其對年收入超過7.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%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(GloBE規則)。若企業集團在土耳其的實際稅率低于15%,需通過補足稅(Top-up Tax)彌補差額。例如,某跨國集團在土耳其的子公司適用20%稅率,但集團整體有效稅率僅為12%,則需就土耳其子公司利潤繳納3%的補足稅。
金融機構特殊稅率:銀行、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自2024年8月9日起從20%提高至30%,以反映其高風險特征及監管要求。
二、政策調整:2025年稅收改革法案的三大核心修訂
2025年7月24日生效的7555號稅收改革法案對《企業所得稅法》進行了結構性優化,重點調整以下領域:
研發激勵政策收緊:原對研發設計人員工資薪金全額免征預提稅及印花稅的政策,現設置優惠上限為最低工資標準的40倍(約合每月1.6萬里拉)。此舉旨在引導企業將資源投向高附加值研發活動,而非單純擴大人員規模。
投資激勵證書(ICA)改革:獲得ICA的企業可享受標準稅率60%的優惠,但優惠期限最長10年,且未使用的稅收抵免額度(ICAs)不得結轉至后續年度。
自由貿易區免稅范圍擴大:自2026年1月1日起,企業在同一自貿區內或跨自貿區的交易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,進一步強化土耳其作為區域貿易樞紐的競爭力。
三、優惠體系:區域、行業與規模的三維激勵
土耳其稅收優惠政策呈現“精準滴灌”特征,通過區域梯度、行業導向及規模閾值設計,引導資本流向重點領域:
區域性優惠:
經濟特區:伊斯坦布爾金融中心、梅爾辛港等特區企業前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后3年稅率減半至10%,且進口設備免關稅。
欠發達地區:東部安納托利亞等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前10年免稅,后5年稅率降至10%。
行業專項激勵:
制造業:投資額超1000萬里拉的新建工廠,可申請前5年免稅,后3年稅率減半。
可再生能源:太陽能、風能項目享10年免稅,并獲得政府補貼電價。
研發中心:符合條件的機構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5%,且研發支出可全額稅前扣除。
規模導向支持:
中小型企業:免征進口和國內購買機械設備的增值稅,并享受信貸擔保支持。
新增就業補貼:企業每雇傭1名土耳其公民,可獲政府補貼約5000里拉/年,連續補貼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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